煤礦用隔爆型閥門電動執行器的選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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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能參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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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源:電機常規電壓為380V、660V(特殊電壓如127V、220V等),控制電壓為6V、12V、24V、36V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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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環境:適用于海拔不超過2000米、環境溫度在-20℃至+40℃之間、相對濕度不超過95%的環境,特別適用于有甲烷爆炸性氣體的煤礦井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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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護等級:IP5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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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參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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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出轉矩:電動執行器的最大輸出轉矩應大于閥門實際所需的最大轉矩,以確保閥門的正常開啟和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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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行轉矩:電動執行器的運行轉矩應大于閥門的運行轉矩,以保證閥門的正常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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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接型式: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推力型、電站型或常規轉矩型等連接型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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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型方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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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號表示方法:例如ZB90-24/Z表示礦用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,輸出轉矩900N·m,輸出轉速24r/min,帶整體控制結構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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驅動方式:電動執行器通過電動機驅動,適用于需要精確控制和遠程操作的場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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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方式:直線型執行器適用于閘閥、截止閥等,旋轉型執行器適用于球閥、蝶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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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與認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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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需符合GB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和GB3836.2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》等標準。